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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雪嫩 在 發表
蘇珊妮是個才藝用不盡、並且非常熱心公益的Wowan! 因為她在「塗鴉」之餘,也參與了波士頓地區的a cappella清唱團體--「Serious Fnn嚴肅樂趣」的工作。 她不僅是該團體的聲樂改編、副指揮,更是主唱之一。
Nina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嗯,不曉得有沒有人看過「神鬼認證」,Identity unknown的味道很像喔!
失憶男是TDD系列看到目前最欣賞的一本^^b 男主角Mitch是個超標準的尖頭鰻,女主角Rebecca也擺脫掉維若妮卡和露西的討人厭,相當讓人喜愛。不得不說:真是可喜可賀啊!SB書中終於有了一位有女主角自覺的女主角啦 ~>Q
男主角Mitch並不是alpha squad的成員喔,他是直接隸屬在Admiral手下的Gray Group。十五歲就得到第一面國家獎章的Mitch,是菁英中的菁英,跟王子喬相比絲毫不遜色呢!Mitch最擅長的項目是「易容術」,厲害到什麼程度呢?嘿嘿,偽裝過後的Mitch曾經大搖大擺的出現在Lucky面前,結果,不但毫不引起Lucky的疑心,還在說話時把金童唬的一愣一愣,完全不曉得眼前的人就是他上天入地尋找中的對象呢!而這時候的Mitch可還是處於失憶狀態下喔^Q^ 難怪Bobby找出Mitch的舊檔案後,會被Mitch的輝煌經歷嚇得半死。Mitch真的是太太太厲害了。
Mitch會年紀輕輕就參加軍隊,可是有一段相當賺人熱淚的過去。(這段保密,用來釣那些特愛黑暗英雄的童鞋啦^^)他近乎聖人般的性格,跟阿喬更是個相當大的對比。在失憶期間,Mitch遇上了女主角Becca,兩人之間雖然有強烈的性吸引力,但失憶的Mitch想到每晚夢中那些血腥畫面,以及自己身份上的種種疑點,就下定決心不拖女主角下水,他天性中的高貴,讓他寧可自己痛苦,也不願意害了無辜的人。這也難怪Mitch在SEALs會被取了個priest的外號了。
女主角Becca則是個勇於面對人生的人,少女時期的經歷,讓Becca決定要努力掌握現在。因此當她遇到自己心儀的對象,也不輕易退縮。她很主動但很有技巧的向Mitch表達了欣賞之意,雖然遭到Mitch婉拒,卻也很有風度的接受了。但是,故事當然不能就這樣無趣的結束嘛……後來Mitch見義勇為,冒著生命危險救人的行徑,讓Becca再也無法隱忍自己的愛意,再度向Mitch大膽示愛。(奸笑……就是不告訴你們發生了什麼事啦^^b)
Becca是個個性獨立,固執但懂得變通的人。為了追求自己的夢想,不惜拋棄大都會的生活,到中西部當個農莊旅館的經理,很有吉普賽人的風格喔!最得我歡心的一點是,Becca很有幽默感,凡事總是能從樂觀的角度切入。她得知Mitch失去記憶後,堅持Mitch絕非壞人的信心,甚至在Mitch動搖時替Mitch為他自己辯駁,種種作為都非常令人欣賞。她可不是盲目喔,而是經過思考判斷,認為Mitch為了保護她而自我折磨、在急難中捨身救人、放棄一筆財富的行為,絕對不是邪惡的人做得出來的,他還比較像是聖人呢!這也難怪後來Becca會誤以為Mitch是神父而心碎了!(至於Becca怎麼勾引到Mitch的呢?嘿嘿!當然還是保密啦! =.= 留給大家想像空間嘛!)
Identity: unknown有好多情節都讓我看的眼淚汪汪。當Becca識破Mitch偽造身份,Mitch痛苦又屈辱的要求Becca把他的衣服給他,他立刻就離開之時,真的好令人難過。因為幾十年來的訓練,讓Mitch即使在失憶狀態下,依然無法輕易把自己的弱點暴露在別人眼前,但他誠實的性格,卻讓他對欺騙Becca一事耿耿於懷,種種衝突情緒糾結在他心中,他卻無從發洩起,他只能痛恨失去記憶、對一切都無能為力的自己。這個男人真的好的令人心疼:~~~(偶要把Mitch收入後宮啦!)
最後還是得說,我不喜歡SB寫書的節奏,這本前面三分之二都很不錯,但到後面就會發現,SB一直在繞圈圈,SB在寫Becca時並沒有把女主角的思考邏輯或內心世界掌握得很好,常常該寫的不寫,不該重複的卻又重複了。簡言之就是,SB鋪陳男主角Mitch時比較用心,女主角Becca則一切從簡 >
總體來說,給SB這本書4.5片葉子。(優雅訓練還是有成果的吧:P)
Jessica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原貼於7/11/2004
這是我第一本蘇珊妮‧柏克曼的小說,看完之後,我連著上網重金買下 TDD 系列的書。所以這本書功不可沒。(當然還是有極大部份也是看讀書會其他同學的心得報告啦!)
不過看超過 10 本以上她的書之後,現在有點小麻痺,還是喜歡就單純一組男女主角故事的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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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大家的心得,我馬上跑到金石堂把書買回來看。真是太好看了,就像是電影一幕幕在眼前一樣!我非常同意本書的主角該是艾查理和白喬伊的故事吧?所以我也認為書名該譯為「無名的英雄「比較適當。更何況英文書名是 The Unsung Hero 啊?!我也很愛保羅紐曼和布魯斯威利,雖然一老一禿但完全無損於他們的天生的男性魅力…
這是我第一次買高寶的書,相較林白的書厚了許多讀起來也比較有味道。我每個月砸在外曼的預算要換給高寶了。不過,高寶也是希代集團的一員,之前不是超會刪書的?
Nina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我對這系列嚴重失去興趣。雖然覺得山姆很讚,但是整體故事走向愈來愈政治化陰謀論,老實說,看的很累。而且山姆跟亞莎的感情互動並不多,都是在描述山姆狂追亞莎,心靈交流只有一咪咪~兩人的感情基礎很薄弱。
然後,我討厭亞莎,覺得她是個口是心非的討厭鬼~
chyau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之前看到這兩位配角的戀情剛萌芽就被拆散
我真是迫不及待的想要知道山姆和亞莎的後續發展
之前他們當配角的時候感覺是很苦澀絕望的一對
在本書因為山姆即將結束不幸福的婚姻
所以讀起來就沒有那種讓人揪心的痛苦
其他幾對配角因為和主角關係匪淺,
所以我不覺得搶了主角的重要性
書中兩人因為立場的不同而鬥智的一段我覺得特別精彩
他們最後能夠相守在一起真是太好了
林維頤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不是我看不起那些將暢銷小說搬上螢幕的成品,我是根本不屑看那種把原著靈魂、故事改得亂七八糟,還要美其名、自我貼金說那是」藝術」,是」文學」,是」魚幫水水幫魚」的」曠世鉅作」。當然,如果人家已經在打廣告時就說清楚講明白他們的作品是『原著小說改編』,而作者也同意他們的更改,那觀眾去看,就全是出自個人的選擇了。
我從來不做」改編」的事,我只做『編』譯的事。至少,在分水嶺——《孔雀膽》之前,我會做」by-pass(略)」或是」move(搬移)」這類當年名為」摘譯」或是」節譯」的事。
所謂的摘譯或是節譯就是讓故事更緊湊、更紮實,讓讀者不用浪費時間看很多的廢話跟多餘的情節。讓讀者在看完後不致有:「還不錯看,只不過枝枝節節未免多了點。配料未免不夠入味。」的惋惜。
這本Gone Too Far 主體是在講Sam跟Alyssa,配角是鮑克斯、譚芝娜、康朱理、白洛恩、艾荷麗、曾諾亞,次次配角是曾瓦特、曾點點。配角如果寫得好,能搶戲,能比主角更討喜,像朱理、像洛恩、像荷麗,像克斯、像芝娜,像李寇莫(據說以他為主角的那本小說,去年未出版已轟動漫迷)。可是有的配角就故事的整體結構來說並不需要太多的著墨,只用幾句話帶過更能顯現故事情節的緊湊跟筆法的洗鍊。
所以在初稿我『省略』曾瓦特、曾點點的那些信件、日記情節,沒有翻譯。至於『搬移』的部份,為了讓讀者可以跟Sam的心情同步,我把Sam前妻Mary Lou逃亡的情節搬移到Sam終於得知死在廢棄車後車箱裡面的母女不是他的妻女後,才把前面瑪露的章節彙整呈現。這種翻譯的手法就是早期譯者跟出版社會做的事。
可是呢,這種譯法等於把編輯的工作也做了。
不論現在是不是流行『原汁原味』,比較重要的是,在『法』跟『尊重智慧財產』的前提下,除非簽版權時有言明可摘譯或是節譯,要不然譯者應該做的似乎就是『忠實』呈現原貌。
這本小說的確是上乘之作。以讀者來評,我會給這本書四片楓葉,少一片是因為枝節太雜,肥了書的厚度,但是會減弱翻看的意願,也會害得讀者因為人物太多,寫作筆法的雜陳,搞得暈頭轉向。
真是謝謝這麼多喜愛我的文筆(還是應該說翻譯格調?)的書友。我會更加努力充實自己各方面的知識(不然,也得知道怎麼找資料跟答案),好能更真確地將好的外文書介紹給同好人。林維頤9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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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1978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討人厭又自以為是的女主角,讓這本書變得讓人討厭,
女主角在囚禁男主角的過程中,態度任性又無禮,
被女主角殘忍對待,男主角還能痴情不悔,簡直違反人性,
讓人覺得男主角愛她愛得很沒道理!
沒說服力的一本書,兩片葉子是給男主角沒道理的癡情,
如果受得了白目女主角的人,這本可以加減看
TINATINA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看完這本書我超愛這個男主角..實在太優秀了..
琴,棋,射箭,擊劍樣樣精通,且走遍世界各地,知識淵博.英俊瀟灑...,還通曉*愛的藝術*..
女主角-凱琳雖然個性聰慧堅貞, 但最後還是抵擋不住..主要還是自己的丈夫性無能但不擇手段想要繼承人.也是背後有近親覬覦龐大的財產.虎示眈眈..所以使出殺手鐧將男主角擊昏並將美麗的妻子下藥脫光衣物強迫兩人關在高塔秘室當中....是聖人才有辦法抗拒這種誘惑.
男主角-洛恩其實還算理智,也沒有完全陷入美人溫柔鄉暈頭轉向,還是想盡辦法想從女主角口中得知弟弟死亡的真相..
而凱琳其實很ㄍㄥ..一直到最後做了寡婦還左右為難對於與男主角的未來遲遲無法下定決心~~最後還是洛恩幫她作決定直接綁起來帶走...哈~
cornie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太愛珍妮佛布萊克的王子情以及夢寐以囚, 所以她的作品一定想看.
可是這本書的設定觸到我的一個大忌, 就是"與非婚姻關係人有性行為"....所以不能給五葉.
雖然文案已經提到是女主角的老公刻意設計的, 可是我以為劇情可能會安排老公死翹翹之後, 女主角成了寡婦之後追求新生活才那個...., 那就OK啦~
撇開這個不看, 這一本書其實是蠻好看的. 有陰謀, 有激情, 好人不一定是好人, 壞人也不一定是壞人, 猜來猜去還蠻過癮的.
女主角與老公的婚姻並非因愛而結合, 所以男主角才是可以點燃女主角的熱情的人, 而女主角倒也不是一開始就同意老公的計畫, 也ㄍ一ㄥ了好一陣子才跟男主角!@#$%^的, 所以鋪陳還算合理啦~
JoanJoan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我覺得這本書要看原文的.
是北市圖借的.
男女主角對手戲方面的戲劇張力強很多....
(但一開頭對Natchez, New Orlean....等的描述不好懂)
這樣張力強的文筆大概也不易翻好吧....
我真愛死了Reynaud了,
佩服他對Elise的一往情深, 甚至"不擇手段"留住Elise.
lqmzjjx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非常好看。雖然看到的是刪節版,但還是欣喜,那時是剛接觸西曼。
但更佩服的是譯者的功力。記得有MM說過看原文簡直是平淡不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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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獲許多獎項的暢銷作家瑪麗‧貝洛成長於英國威爾斯——充滿歌謠與傳奇的山海之地。帶著音樂及生動的想像力,她到加拿大從事教學工作,並在該地開創第二事業——寫作。她的作品永遠有美滿的結局,永遠歌頌愛的力量。其攝政時期羅曼史及歷史羅曼史已印行超過三百萬。回答書蟲網站:「何為心目中的最佳男主角」時,她說:有能力展現真實的、熱情的、無條件且永恆之愛的男人。
TINATINA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男主角-貝亞德是很典型的軍人本色, 其性格嚴明正直且一絲不茍. 內心的感情都被緊密地鎖在心中.
所以對於女主角來說幾乎感受不出絲毫的溫情.
雖然後來結為夫妻, 但是感覺好像兩個陌生人被硬湊在一起.. 並不是很典型浪漫愛情,
要不是最後亞德願意放下身段... 是否就此勞燕分飛, 僅剩下夫妻的名義而已?
整體而言, 也是現實與平淡中隱含真心與真情.. 要很有耐心細細品味~~
yaohui0528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最令我期待的貝沃夫
果真沒令我失望.......
天差地遠的兩個人
擦出愛的火苗
跌破許多人的眼鏡
女主角的逗趣演出
也真是令人噴飯
當然
最愛的還是沃夫了
前面兩本書把他描述的嚴肅冥頑又不通人情
但又是如此具責任感
深深捍衛著家人
如此鮮明的對比
早就對他印象深刻了
很高興有情人終成眷屬
也唯有麗婷這樣的女生
才能駕馭沃夫這貝家孤狼吧!
yaohui0528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很直率的一個女主角
和二哥貝亞德是完全不同的典型
此書也不錯
但看完"假戲真做"
更增添我想趕快看到大哥故事的期待心情
沒辦法
沃夫實在是太搶戲了!!
言歸正傳
瑪麗‧貝洛 的書自有一番獨特的韻味存在
彷彿置身珍.奧斯汀筆下那個年代
之前閱讀"情牽我心"時便有這種深深的感覺
不過貝家系列這三本書
比起之前經典時期出的那幾本
更容易入口
喜歡此作者書的讀者們
建議先把RA系列這三本看完
再轉戰其他本吧!!
yaohui0528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我必須承認
此書一開始步調真的是超慢滴
看到會昏睡的那種
但只要耐心撐過
其實後面也算是漸入佳境啦!
我還挺喜歡這個貝亞德
雖說他是有點木頭
憑藉著奇怪的責任感而娶了女主角
但看看現今男人
比較之下
這麼有責任感的所剩無幾了
因此
自私的給了4片葉子!
mandy1969 replied on 固定網址
如樓上某位童鞋所說的,這本書有珍.奧斯汀的韻味,配角美蘭很像傲慢與偏見中女主角的媽媽,二人都同樣嘮叨呱噪,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個性.不知作者是否以此為範本寫成?
貝家系列以本書最好看,前面二本老實說真的有點....很悶!!! 本書如封底簡介說的---故事老套但作者處理的強烈生動.
但我還是有話要說,不吐不快.女主角的個性剛開始頗為討喜,有點脫線,明朗自然不造作,在矯揉造作的上流社會挺很突出.但看到她替人撿手套而掉入湖裡那一段就笑不出來了.拜託!!!好歹結了七年婚,男女間的調情都不知道,連職業交際花也看不出來,雖然後面幾年婚姻不幸福,但好歹也是戀愛結婚的,不嫌太白目兼白痴了點!? 她的人生經驗到哪裡去了?而男主角還認為她很單純,真的昏倒!!!!
為了圖顯女主角的個性,以及襯托男主角相反的性質,作者未免太過火了吧!
男主角也一樣.我看到他向女主角描述父親以不近人情的方式訓練他承擔公爵的責任,以致性格大變時,真的覺得很好笑.這哪是訓練公爵!? 還不如說是帝王學教育課程.RA系列所有的國王和公爵加起來都沒有貝沃夫性格扭曲得面目全非那麼誇張.作者誇大的功力令人佩服.
還有本書中爵銜之多令人目不暇給眼花撩亂,大概也創了RA另一項紀錄.我發現我會喜歡JAK不是沒有原因的.在JAK筆下,私生子也有一片天,在瑪麗.貝洛書中卻沒有這項特質.
看來,奇緣天定還是治不好我的[瑪麗.貝洛不能症].
由 雪嫩 在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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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奧斯汀(Jane Austen) 1775年出生於英國的史帝文頓,1817年過世於溫徹斯特。
七歲時隨著姊姊和表姊前往牛津求學,十二歲開始嘗試寫作。珍的一生很少離開她所居住的城鎮,但是她卻可以在這些小小的世界裡,找到合適的題材,以深思嚴謹的筆法、複雜而巧妙的刻畫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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