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記得要還啊

7 篇文章 / 0 新
最新文章
Tad
離線
Last seen: 11 年 4 個月 以前
Quite a regular
已加入: 2004-12-24 12:56
借書記得要還啊

常在版上看到羅曼史的同好們,為了絕版好書而砸錢、砸店(這還沒有聽說,但民怨太多,也快發生了)!
至於沒錢沒力氣者,就採取借書不還的策略,不過今天有一則新聞,請大家注意一下:

女忘還3本漫畫 竟遭上銬帶警局

更新日期:2010/12/07 06:30 蘋果日報

【李文正、陳建緯╱台北報導】三本漫畫忘記還遭上銬成通緝犯!北市一名女子,一年多前因向漫畫出租店借三本漫畫未 還,遭店家控告侵占,又因多次未到庭遭地檢署發布通緝,她昨天遭警方尋獲,表示已不記得何時借漫畫,因常搬家才沒接到出庭通知,但仍被警方依規定上手銬移 送法院。警方表示,女子王紫瑄(二十三歲)昨天遭法院發布侵占通緝,她不知自己已成為通緝犯,在速食店工作時遇警上門,還以為警察是詐騙集團,直到警員出示證件及手銬,她才知道事情大條,嚇得不知所措。

「自己好像殺人犯」

王 女供稱,一年多前曾在內湖區的租書店租三本漫畫,搬家時不慎遺失,自己也忘記這件事,又因工作關係經常更換租屋處,她表示不曾收過地檢署或法院的開庭通知 書,「我從來沒進過警察局,更沒想到自己會像殺人犯一樣遭通緝!」北市一家連鎖漫畫出租店店員說,消費者入會申請表明文規範「若未按時歸還租借的商品,本 店得以《刑法》詐欺及侵占罪申告,且無條件放棄法律追訴權」,強調若無法聯繫上借書者,才會循法律途徑。可望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徐鈴茱說,此規約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嫌,即使當事人自願簽立,恐不具效力,王女若有意將漫畫佔為己有,才構成《刑法》侵占罪,最高處五年以下徒刑,反之則為民事侵權問題,由於王女沒有前科,有機會獲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回家得檢查一下自己的書,有沒逾期未還啊,好恐怖的租書店!

nicoco
離線
Last seen: 2 年 2 個月 以前
Quite a regular楓葉會員 Maple Member
已加入: 2005-01-03 21:38
Re: 借書記得要還啊

也許她是無心的,但是借書不還然後忘記了,這樣的態度很不負責任,希望現在的年輕人引以為戒。


我記得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是到國外工作,但在升遷之際卻因為在學生時代曾經發生過一件大部分人都不當一回事的小過失(好像車票沒有補票之類的,政府單位會記錄身分),國外的公司認為這樣的前科的人擔任該職位會有弊端,因此喪失了升遷機會。文章主要的意思是在說明一些我們不以為意的過失,可能會導致我們意想不到的後果,我們常抱著"有這麼嚴重嗎"的心態,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寶理

ginling
離線
Last seen: 7 年 3 個月 以前
已加入: 2009-03-05 22:13
Re: 借書記得要還啊

我比較難接受"忘了"的說法.

有個朋友在租書店工作,她說現在這種情形很多很多...上星期她才又抱怨打了上百通電話催逾期書,電話費不知花了多少,對方不是給了千奇百怪的理由,要不就是拒接或讓別人接.一直到她告訴對方要採取法律行動了,對方才來還.有些人書一丟,連逾期罰款也不付.她揪著我問:現在的人道德都這麼低落嗎?這類人裡面,很多都是三十歲以下,不還書或不付罰款都毫無愧色,讓她很難接受.這個朋友在友人圈子裡,脾氣算非常好,大家怎麼調侃她都沒關係.但這種不照道理做事還一副天經地義的表現,一再發生,都把她的脾氣逼到火線邊緣了.

租書店裡可能真的很有趣,五花八門的表現,聽她說得令人哈哈笑.以前還聽她說過一個媽媽帶小孩進來要看漫畫,要收內閱租金時,那個媽媽竟然反問:蛤?為什麼要給錢...真是敗給她了...

a88151
離線
Last seen: 1 年 3 個月 以前
Home away from home專欄撰文者 Contributor
已加入: 2008-01-13 23:08
Re: 借書記得要還啊

沒還倒是不會~~


不過漏還倒是有發生過~~~


後來再借的時候才發現~~上次有沒還到的書~~


可能逾期金都比書價還貴了~~店員都不通知的~~


這就很煩~~租書比買書還貴~~~


應該逾期金也該設個上限~~罰單都有上限了說~~

a88151
離線
Last seen: 1 年 3 個月 以前
Home away from home專欄撰文者 Contributor
已加入: 2008-01-13 23:08
Re: 借書記得要還啊

為什麼要給錢...--------------他可能以為是圖書館~~@@


 

Tad
離線
Last seen: 11 年 4 個月 以前
Quite a regular
已加入: 2004-12-24 12:56
Re: 借書記得要還啊

沒錯,漏還不是故意的,店家若沒逾期通知,很容易罰金超過書價,
那反而造成惡意不還了!

nacisase
離線
Last seen: 2 年 6 個月 以前
Quite a regular專欄撰文者 Contributor
已加入: 2008-06-03 23:03
Re: 借書記得要還啊

話說,台中圖書館(就是在台中公園旁邊的那家)遲還就要罰錢說,

一本一天一塊錢,如果是在逾期三天內是不用罰,但是三天後沒有還,就是追溯到逾期第一天開始算...@_@

我有被罰過,所以印象超級深刻的。(因為我都是幾乎一次借滿六本的量,所以就是乘以六....)

之後就努力記住還書的日期了。XD

在漫畫店借的我反而不會忘記,因為儘管都是舊書,也都要一個禮拜還,反而不會忘...(圖書館的書放久了,就會以為都沒還沒有到期。畢竟期限都是一個月...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