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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結局很奇妙呢!
的確~投票時就很期待2007年到底童鞋們的喜好是什麼! 結局和我想像的也很不同! "黑暗王子"和"冷山情熾"同時在最佳小說和最糟小說之內,這就是奇妙之處吧!!!
其實我也沒有全部看過,只是主觀的照自己的喜好選擇:embar: , 但是看見自己投的那ㄧ項是第一名就覺得有同好真好! :heart:
2007年的最大贏家似乎就是"那年秋天"吧!
如果沒記錯的話,前四項的結果第一名跟我投的首選都是相同的 最佳女主角我則是給了溫蓓麗,覺得她在深山林野間表現實在超優的,求生本事太強了!
說到《冷山情熾》,發現內曼的《可愛大賤男》裡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完全與《冷山情熾》的賈邁隆如出一轍 ,這黑姓作者在內曼也算頗有名氣,然而如此「引用」未免太明顯了
ker 寫道:說到《冷山情熾》,發現內曼的《可愛大賤男》裡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完全與《冷山情熾》的賈邁隆如出一轍 ,這黑姓作者在內曼也算頗有名氣,然而如此「引用」未免太明顯了
不好意思這兩本我都有買,也早就看完了,一本的發生地點是冷的要死,另一本是有熱死之餘,但是不曉得ker說的這兩本有如出一徹的地方是哪裡?
這樣的說法,好像黑姓作者有抄襲之嫌?
雖說兩本書的出版日差一個月《冷山情熾》2007年11月底出版,《可愛大賤男》2007年12月底出版,但《可愛大賤男》在2007/12/14就可在該出版社預購,如果不是已交稿在成書中,出版社哪會開放預購?
今天如果是《可愛大賤男》比《冷山情熾》早出版,是否要說《冷山情熾》「引用」《可愛大賤男》?何況根本也不曉得您說的「引用」內容是哪裡?
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就是這裡啊,說得很明白了!那妳要認為是中外作者「心有靈犀」、「所見略同」也是可以啦!
PS:開放預購,不一定是已經交稿成書喔,中間是有時間彈性的,印書(尤其是純文字書籍),半個月就綽綽有餘囉。
ker 寫道: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就是這裡啊,說得很明白了!那妳要認為是中外作者「心有靈犀」、「所見略同」也是可以啦! PS:開放預購,不一定是已經交稿成書喔,中間是有時間彈性的,印書(尤其是純文字書籍),半個月就綽綽有餘囉。
如果這麼說的話,您也可以說『那年秋天』抄『傲慢與偏見』,故事架構還超級雷同,怎麼您還會給它第一名?而不是一個 我是看到這個 才會發言的,這樣未免太超過了?
若是因為愛外曼,而對內曼與對外是兩種標準,也不是外曼之福。該作者的前一書『溫柔大甜心』就是六月交稿,而被排在九月出書的,在十一月的時她就已經在寫2008年書展套書『饕餮戀』了,這是2007年11月21日她的討論區回答讀者的留言。
PS:故事雷同、男or女主角性格雷同、劇情雷同,這才有構成抄襲”之嫌”。真要這要算的話,不要說外曼vs內曼,外曼vs外曼就有很多相似的了。
由 月光 於 2008/3/6 9:35:17寫道: 雖說兩本書的出版日差一個月《冷山情熾》2007年11月底出版,《可愛大賤男》2007年12月底出版,但《可愛大賤男》在2007/12/14就可在該出版社預購,如果不是已交稿在成書中,出版社哪會開放預購? 今天如果是《可愛大賤男》比《冷山情熾》早出版,是否要說《冷山情熾》「引用」《可愛大賤男》?何況根本也不曉得您說的「引用」內容是哪裡?
雖然我沒有看過《可愛大賤男》不過如果真要以出版日期來看的話《冷山情熾》的原文『Up Close and Dangerous』肯定是比『可愛大賤男』出版的早吧若說換作是『可愛大賤男』比『冷山情熾』早出版,就算琳達想偷看也看不懂中文吧...
Anyway,期待大家提出更精闢的見解與討論啦
因為ker所提出的問題,我回家還把這兩本拿出來翻一遍,說到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我找不到。但兩本都有寫男主角對女主角的第一印象與相處後改變看法的情節....請問這種寫法幾乎每本書都有好不好
我看請ker把他認為兩本情節相同地方的【頁數】標出來好了,寫清楚,讓人心服口服。
因為作者那麼辛苦的寫書,若被隨便一句抄襲的批評,真的很傷。(請將心比心吧)
《冷山情熾》P.217~218 「一般約會時間多長?大約四個小時。」 「四或五小時。」 「好吧,就算五小時好了。七十六除以五等於……十五次約會,如果除以四,我們已經約會十九次了。取中間數;這是我們第十七次約會。」 「好吧,」她好笑的說,他的理論很有創意。「十七次約會,是吧?進展相當順利嘛。」 「何止順利,我們已經即將同居了。」
《可愛大賤男》第十章 阿南不爽的出言抗議,然後匆匆回頭專注的對著恬恬道:「我知道時間場合都不對,我也知道你可能覺得這一切發生的太快了,但我們日夜相處的時間,比一般人交往一個月,一星期只能抽空出來吃個兩、三餐飯的時間還要久,七天是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就算扣掉最後我待在牢裏想念你的那一天,還是有一百四十幾個小時,夠吃幾十餐飯,做一百次愛了!」
以上就是我說的「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如出一轍。
就我個人看來:這就是「引用」琳達姨的原創精神並加以擴充罷了。我已清楚舉證與表明個人看法,將不再持續此一話題。 如果妳不同意,只能說大家對創作的「原創精神」要求標準不同。
還有,先前的留言我自始至終都沒有用「抄襲」喔!
這種說法,我幾年前看外語片已有的對白!! 這也不算什麼新的想法,琳達或黑潔明也不算原創啦
不浪漫的愛情就像不真的小孩子一樣:受不了。 Love without romance is just like children without innocence……untoleratable.
ker 寫道:《冷山情熾》P.217~218「一般約會時間多長?大約四個小時。」「四或五小時。」「好吧,就算五小時好了。七十六除以五等於……十五次約會,如果除以四,我們已經約會十九次了。取中間數;這是我們第十七次約會。」「好吧,」她好笑的說,他的理論很有創意。「十七次約會,是吧?進展相當順利嘛。」「何止順利,我們已經即將同居了。」 《可愛大賤男》第十章阿南不爽的出言抗議,然後匆匆回頭專注的對著恬恬道:「我知道時間場合都不對,我也知道你可能覺得這一切發生的太快了,但我們日夜相處的時間,比一般人交往一個月,一星期只能抽空出來吃個兩、三懦漯漁伅℅棜n久,七天是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就算扣掉最後我待在牢裏想念你的那一天,還是有一百四十幾個小時,夠吃幾十懦滿A做一百次愛了!」 以上就是我說的「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如出一轍。 就我個人看來:這就是「引用」琳達姨的原創精神並加以擴充罷了。我已清楚舉證與表明個人看法,將不再持續此一話題。如果妳不同意,只能說大家對創作的「原創精神」要求標準不同。 還有,先前的留言我自始至終都沒有用「抄襲」喔!
《可愛大賤男》第十章阿南不爽的出言抗議,然後匆匆回頭專注的對著恬恬道:「我知道時間場合都不對,我也知道你可能覺得這一切發生的太快了,但我們日夜相處的時間,比一般人交往一個月,一星期只能抽空出來吃個兩、三懦漯漁伅℅棜n久,七天是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就算扣掉最後我待在牢裏想念你的那一天,還是有一百四十幾個小時,夠吃幾十懦滿A做一百次愛了!」
就我個人看來:這就是「引用」琳達姨的原創精神並加以擴充罷了。我已清楚舉證與表明個人看法,將不再持續此一話題。如果妳不同意,只能說大家對創作的「原創精神」要求標準不同。
對呀你是沒有說抄襲,但是你的發言卻讓人不得不這麼想,看一下你2008/3/5的留言吧:
ker 寫道: 說到《冷山情熾》,發現內曼的《可愛大賤男》裡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完全與《冷山情熾》的賈邁隆如出一轍 ,這黑姓作者在內曼也算頗有名氣,然而如此「引用」未免太明顯了
而且我看小說近二十年了,這種寫法琳達霍華不是第一個,而且一般人也會有這種想法(算法),你寫的這一句如此「引用」未免太明顯了 如果你認為這不是抄襲的意思,幹麻+引號+ 的符號?是否有這種算法的人就是 ?
台語有一句是這麼說的{心壞沒人知,嘴壞尚厲害}應該可以改成{刀利不厲害,筆利尚厲害}刀再利,要殺人,還要面對面才可行,但是執筆者的下字真的要斟酌,畢竟批評人還是要有憑據,而不要妄下斷言,真要批評也不要寫模擬兩可的意思,畢竟現在網路發達,文章一發表出去是成千上萬人都看的到,隨便一句不當的發言,都可能抹煞別人辛苦的成果。
其實冷山情熾和可愛大賤男二書比較倒還好,只是~~ 不知各位家中有書嗎? 精美名著375鐵血柔情--->溫柔相公 精美名著352癡漢狂徒--->風騷老闆娘)個人覺得後半部比較像~) 有書的可以比較看看吧!
這幾本書碰巧我有看過,倒不覺很有抄襲的情況--
要明白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 不能書中有某些條段或句子指就公開指責, 這種筆伐對作者很不公平,也是一種傷害, 在這兒的都是愛書人,看書的日子久了,我們會將作者視為朋友, 任誰都不忍朋友受到傷害-- 就像這次,有些孩童很愛護琳達,有些很心疼黑潔明 而這兩位都是我喜歡的作者,她們一個倍伴我成長,另一個為我打開另一扇窗子,但二人都帶我看過另一個世界--她們書中的世界 相同的主題可以發揮出不同的故事,相似的情節也會牽引出不同的結果 請對我們的作者寛心一點,為創作留一條康莊大道, 畢竟駱駝是穿不過針眼的。
最後,希望大家還這兒一片樂土,停止口水戰。 謝謝
我覺得呢,看到好作品或好詞句,作者因為太喜歡不小心潛移默化一點是可以被原諒的, 但是整段、整頁或整個架構抄襲就令人髮指了。 琳達的冷山和小黑的賤男我都看過,並沒有感到任何特別相似處,所以我個人是不覺黑姑娘有抄襲之嫌啦。童鞋們也不用太計較,重點是書好看就好。
支持認真筆耕的創作者們,希望不管中外作者都能繼續寫出令人感動與令人喜愛的作品給童鞋們看,加油啦! :yes: :yes: :yes:
{心壞沒人知,嘴壞尚厲害}{刀利不厲害,筆利尚厲害}
吪~~~~~~~~ ~"~太激動咯~~ = ="這是"羅曼史"讀書會勒~~是個浪漫幻想作夢的地方勒~~^_*
話說幾年前,本姑娘因病辭職在家休養 閒閒無事提筆寫了個故事,投稿到某個出版社 幾年後,看了另一家出版社某個作者的書 發現有某個橋段跟當初本姑娘寫的某個橋段很像 我能說她抄襲嗎??? 不行~~~ 因為本姑娘的拙作被退了,根本沒有出版的機會.... 當下只覺得很興奮,因為有人跟我的想法很像 所以囉~~~世界上有幾十億的人口耶!!! 不論國內外,當然有些人會有想法相近的時候 所以...這不是抄襲的問題 只能說想法相近,然後以不同的方式呈現
我只能說,必須是一字一句完全一模一樣 才能夠被指謫為是抄襲
所以,童鞋們...浪漫想法人人都有,呈現方式各有巧妙不同 乖乖...大家平息一下喔!!! :rose:
回歸主題 因為看書太慢,2007出版的書我沒有每本都看過 所以自認沒有資格投票 不過看到我到目前為止最愛的幾本書都有上榜:heart: 果然好書是不寂寞的 希望大家能夠繼續支持外漫市場.... 免得哪一天又發生斷糧危機...
由 lovesandy 於 2008/3/8 14:10:18
話說幾年前,本姑娘因病辭職在家休養 閒閒無事提筆寫了個故事,投稿到某個出版社 幾年後,看了另一家出版社某個作者的書 發現有某個橋段跟當初本姑娘寫的某個橋段很像 我能說她抄襲嗎??? --------------------------------------- 我也遇過這種情形耶!! 不過我不是投稿,我是把我的故事寫在個人網頁, 那時候還沒有部落格,是有一次同學跟我說有看到一本內容跟我故事很像的內曼, 不過同學連書名都沒記住,當時我也找不到, 現在經同學一說才想起, 原來內曼的靈感出處還真多元.... )我沒有任何隱喻喔= =")
寶理
當年先看了內曼名作家席X的ㄧ本穿越時空的書,不久有看到"似曾相識"by康絲坦斯‧奧黛法蘭妮瑞,的確一度有"抄襲"的感覺,但是漸漸發現類似的題材真是太多太多了!
我覺得類似的題材還是從始祖"電影版的似曾相識"帶给許多創作者靈感吧!
有靈感才有創作的動機,去除了"抄襲"的陰影,我覺得兩本書都超級好看的!
當然,真正的抄襲的確是令人不齒的
回歸主題,不知道會引起這樣的小風波真是不好意思!
2008年希望大家繼續支持,相信會有更多出版社重視這一片領域!
嗯,童鞋,不是要筆戰哦! 沒看過黑作者的那本書,純粹是看po的文字來說的... 應該沒有抄襲吧?句子或文意???
偶看內曼.外曼.雜七雜八的書齡很久囉... "這種二種算法"好像很普通的橋段啊... 平常人也會有某些相類似的意念... 世上的人百百種,其中有些人可能會做過想過說過類似的事, 抄襲應該是有某些文字+文意大部分相近的才算吧
看書的時候常會被作者的某一段文字感動,覺得心有戚戚焉... 甚至曾在某年某日說過這樣的話.做過同樣的事, 咦...那是偶抄他還是他抄我哩
當然 若真的是純抄襲是要受 :wither:
WPJW 飯可以少吃,衣服夠暖就好,書不看會
這兩本書我都有買、有讀過,我覺得這只是代表琳達與黑以不同的方式闡述同一種觀念,而這種觀念、這種說法由來已久。琳達也不是第一個提出的人。
同學提出討論,令我聯想到一段讀過的文字。
以下是摘錄自淩淑芬《灰雪》的一段文字,2002年3月出版:
「她是我的生命。」
「你與我姊姊只相處了三個月,對她的牽念當真這麽深嗎?」她的眼眸徐柔如秋水。
「你要如何決定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相知深與不深呢?」他回頭反問。「以時間,或者以空間來計量?」
她沒有回答,只是微傾著頭,望著他。
「一般上班族夫婦,每天庸庸碌碌忙於工作,回到家已經晚上七、八點,洗完澡看個電視,十二點要睡了,他們每天相處的時間也不過四個小時。而我和雪,我們是一天二十四小時密切地生活在一起。
「當你和某個人每分每秒都封閉在獨處的空間裏,你會變得與她非常非常親近,能從她的一個眼神、一個呼吸裏,知道她在想什麽、需要什麽。
「雪確實是瞞著我許多事,尤其是與她背景有關的部分,然而,除此之外,她對我全然坦誠以對,我也對她毫不設防。
「我知道她每天早上有輕微的起床氣、絕對不喝咖啡、心情好時反而不愛說話,而她也知道我最細微的生活小節。 比起那每日相聚四個小時的夫妻,我們等於把一天當成別人的六天來用。如果三個月的感情不算長,那麽十八個月,一年半的感情總夠長了吧?可是,這些數位上的換算,真的代表任何意義嗎?」
沙如雪垂下嬌容,沈默不語。....................................................
淩淑芬的這段文字,我覺得同樣是在詮釋類似的想法。
如果沒記錯的話,前四項的結果第一名跟我投的首選都是相同的
最佳女主角我則是給了溫蓓麗,覺得她在深山林野間表現實在超優的,求生本事太強了!
說到《冷山情熾》,發現內曼的《可愛大賤男》裡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完全與《冷山情熾》的賈邁隆如出一轍 ,這黑姓作者在內曼也算頗有名氣,然而如此「引用」未免太明顯了
不好意思
這兩本我都有買,也早就看完了,一本的發生地點是冷的要死,另一本是有熱死之餘,但是不曉得ker說的這兩本有如出一徹的地方是哪裡?
這樣的說法,好像黑姓作者有抄襲之嫌?
雖說兩本書的出版日差一個月《冷山情熾》2007年11月底出版,《可愛大賤男》2007年12月底出版,但《可愛大賤男》在2007/12/14就可在該出版社預購,如果不是已交稿在成書中,出版社哪會開放預購?
今天如果是《可愛大賤男》比《冷山情熾》早出版,是否要說《冷山情熾》「引用」《可愛大賤男》?何況根本也不曉得您說的「引用」內容是哪裡?
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就是這裡啊,說得很明白了!那妳要認為是中外作者「心有靈犀」、「所見略同」也是可以啦!
PS:開放預購,不一定是已經交稿成書喔,中間是有時間彈性的,印書(尤其是純文字書籍),半個月就綽綽有餘囉。
如果這麼說的話,您也可以說『那年秋天』抄『傲慢與偏見』,故事架構還超級雷同,怎麼您還會給它第一名?而不是一個
我是看到這個 才會發言的,這樣未免太超過了?
若是因為愛外曼,而對內曼與對外是兩種標準,也不是外曼之福。
該作者的前一書『溫柔大甜心』就是六月交稿,而被排在九月出書的,在十一月的時她就已經在寫2008年書展套書『饕餮戀』了,這是2007年11月21日她的討論區回答讀者的留言。
PS:故事雷同、男or女主角性格雷同、劇情雷同,這才有構成抄襲”之嫌”。真要這要算的話,不要說外曼vs內曼,外曼vs外曼就有很多相似的了。
雖然我沒有看過《可愛大賤男》
不過如果真要以出版日期來看的話
《冷山情熾》的原文『Up Close and Dangerous』肯定是比『可愛大賤男』出版的早吧
若說換作是『可愛大賤男』比『冷山情熾』早出版,就算琳達想偷看也看不懂中文吧...
Anyway,期待大家提出更精闢的見解與討論啦
因為ker所提出的問題,我回家還把這兩本拿出來翻一遍,說到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我找不到。
但兩本都有寫男主角對女主角的第一印象與相處後改變看法的情節....請問這種寫法幾乎每本書都有好不好
我看請ker把他認為兩本情節相同地方的【頁數】標出來好了,寫清楚,讓人心服口服。
因為作者那麼辛苦的寫書,若被隨便一句抄襲的批評,真的很傷。(請將心比心吧)
《冷山情熾》P.217~218
「一般約會時間多長?大約四個小時。」
「四或五小時。」
「好吧,就算五小時好了。七十六除以五等於……十五次約會,如果除以四,我們已經約會十九次了。取中間數;這是我們第十七次約會。」
「好吧,」她好笑的說,他的理論很有創意。「十七次約會,是吧?進展相當順利嘛。」
「何止順利,我們已經即將同居了。」
《可愛大賤男》第十章
阿南不爽的出言抗議,然後匆匆回頭專注的對著恬恬道:「我知道時間場合都不對,我也知道你可能覺得這一切發生的太快了,但我們日夜相處的時間,比一般人交往一個月,一星期只能抽空出來吃個兩、三餐飯的時間還要久,七天是一百六十八個小時,就算扣掉最後我待在牢裏想念你的那一天,還是有一百四十幾個小時,夠吃幾十餐飯,做一百次愛了!」
以上就是我說的「男主角計算與女主角相識時間的方式」如出一轍。
就我個人看來:這就是「引用」琳達姨的原創精神並加以擴充罷了。我已清楚舉證與表明個人看法,將不再持續此一話題。
如果妳不同意,只能說大家對創作的「原創精神」要求標準不同。
還有,先前的留言我自始至終都沒有用「抄襲」喔!
這種說法,我幾年前看外語片已有的對白!!
這也不算什麼新的想法,琳達或黑潔明也不算原創啦
不浪漫的愛情就像不真的小孩子一樣:受不了。 Love without romance is just like children without innocence……untoleratable.
對呀
你是沒有說抄襲,但是你的發言卻讓人不得不這麼想,看一下你2008/3/5的留言吧:
而且我看小說近二十年了,這種寫法琳達霍華不是第一個,而且一般人也會有這種想法(算法),你寫的這一句
如此「引用」未免太明顯了
如果你認為這不是抄襲的意思,幹麻+引號+ 的符號?
是否有這種算法的人就是 ?
台語有一句是這麼說的{心壞沒人知,嘴壞尚厲害}
應該可以改成{刀利不厲害,筆利尚厲害}
刀再利,要殺人,還要面對面才可行,但是執筆者的下字真的要斟酌,畢竟批評人還是要有憑據,而不要妄下斷言,真要批評也不要寫模擬兩可的意思,畢竟現在網路發達,文章一發表出去是成千上萬人都看的到,隨便一句不當的發言,都可能抹煞別人辛苦的成果。
其實冷山情熾和可愛大賤男二書比較倒還好,只是~~
不知各位家中有書嗎?
精美名著375鐵血柔情--->溫柔相公
精美名著352癡漢狂徒--->風騷老闆娘)個人覺得後半部比較像~)
有書的可以比較看看吧!
這幾本書碰巧我有看過,倒不覺很有抄襲的情況--
要明白抄襲是很嚴重的指控,
不能書中有某些條段或句子指就公開指責,
這種筆伐對作者很不公平,也是一種傷害,
在這兒的都是愛書人,看書的日子久了,我們會將作者視為朋友,
任誰都不忍朋友受到傷害--
就像這次,有些孩童很愛護琳達,有些很心疼黑潔明
而這兩位都是我喜歡的作者,她們一個倍伴我成長,另一個為我打開另一扇窗子,但二人都帶我看過另一個世界--她們書中的世界
相同的主題可以發揮出不同的故事,相似的情節也會牽引出不同的結果
請對我們的作者寛心一點,為創作留一條康莊大道,
畢竟駱駝是穿不過針眼的。
最後,希望大家還這兒一片樂土,停止口水戰。
謝謝
不浪漫的愛情就像不真的小孩子一樣:受不了。 Love without romance is just like children without innocence……untoleratable.
我覺得呢,看到好作品或好詞句,作者因為太喜歡不小心潛移默化一點是可以被原諒的,
但是整段、整頁或整個架構抄襲就令人髮指了。
琳達的冷山和小黑的賤男我都看過,並沒有感到任何特別相似處,
所以我個人是不覺黑姑娘有抄襲之嫌啦。
童鞋們也不用太計較,重點是書好看就好。
支持認真筆耕的創作者們,希望不管中外作者都能繼續寫出令人感動與令人喜愛的作品給童鞋們看,加油啦!
:yes: :yes: :yes:
{心壞沒人知,嘴壞尚厲害}{刀利不厲害,筆利尚厲害}
吪~~~~~~~~ ~"~
太激動咯~~ = ="
這是"羅曼史"讀書會勒~~
是個浪漫幻想作夢的地方勒~~^_*
話說幾年前,本姑娘因病辭職在家休養
閒閒無事提筆寫了個故事,投稿到某個出版社
幾年後,看了另一家出版社某個作者的書
發現有某個橋段跟當初本姑娘寫的某個橋段很像
我能說她抄襲嗎???
不行~~~
因為本姑娘的拙作被退了,根本沒有出版的機會....
當下只覺得很興奮,因為有人跟我的想法很像
所以囉~~~世界上有幾十億的人口耶!!!
不論國內外,當然有些人會有想法相近的時候
所以...這不是抄襲的問題
只能說想法相近,然後以不同的方式呈現
我只能說,必須是一字一句完全一模一樣
才能夠被指謫為是抄襲
所以,童鞋們...浪漫想法人人都有,呈現方式各有巧妙不同
乖乖...大家平息一下喔!!!
:rose:
回歸主題
因為看書太慢,2007出版的書我沒有每本都看過
所以自認沒有資格投票
不過看到我到目前為止最愛的幾本書都有上榜:heart:
果然好書是不寂寞的
希望大家能夠繼續支持外漫市場....
免得哪一天又發生斷糧危機...
由 lovesandy 於 2008/3/8 14:10:18
話說幾年前,本姑娘因病辭職在家休養
閒閒無事提筆寫了個故事,投稿到某個出版社
幾年後,看了另一家出版社某個作者的書
發現有某個橋段跟當初本姑娘寫的某個橋段很像
我能說她抄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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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遇過這種情形耶!!
不過我不是投稿,我是把我的故事寫在個人網頁,
那時候還沒有部落格,是有一次同學跟我說有看到一本內容跟我故事很像的內曼,
不過同學連書名都沒記住,當時我也找不到,
現在經同學一說才想起,
原來內曼的靈感出處還真多元....
)我沒有任何隱喻喔= =")
寶理
當年先看了內曼名作家席X的ㄧ本穿越時空的書,不久有看到"似曾相識"by康絲坦斯‧奧黛法蘭妮瑞,的確一度有"抄襲"的感覺,但是漸漸發現類似的題材真是太多太多了!
我覺得類似的題材還是從始祖"電影版的似曾相識"帶给許多創作者靈感吧!
有靈感才有創作的動機,去除了"抄襲"的陰影,我覺得兩本書都超級好看的!
當然,真正的抄襲的確是令人不齒的
回歸主題,不知道會引起這樣的小風波真是不好意思!
2008年希望大家繼續支持,相信會有更多出版社重視這一片領域!
嗯,童鞋,不是要筆戰哦!
沒看過黑作者的那本書,純粹是看po的文字來說的...
應該沒有抄襲吧?句子或文意???
偶看內曼.外曼.雜七雜八的書齡很久囉...
"這種二種算法"好像很普通的橋段啊...
平常人也會有某些相類似的意念...
世上的人百百種,其中有些人可能會做過想過說過類似的事,
抄襲應該是有某些文字+文意大部分相近的才算吧
看書的時候常會被作者的某一段文字感動,覺得心有戚戚焉...
甚至曾在某年某日說過這樣的話.做過同樣的事,
咦...那是偶抄他還是他抄我哩
當然
若真的是純抄襲是要受 :wither:
WPJW
飯可以少吃,衣服夠暖就好,書不看會
這兩本書我都有買、有讀過,
我覺得這只是代表琳達與黑以不同的方式闡述同一種觀念,
而這種觀念、這種說法由來已久。
琳達也不是第一個提出的人。
同學提出討論,令我聯想到一段讀過的文字。
以下是摘錄自淩淑芬《灰雪》的一段文字,2002年3月出版:
「她是我的生命。」
「你與我姊姊只相處了三個月,對她的牽念當真這麽深嗎?」她的眼眸徐柔如秋水。
「你要如何決定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相知深與不深呢?」他回頭反問。「以時間,或者以空間來計量?」
她沒有回答,只是微傾著頭,望著他。
「一般上班族夫婦,每天庸庸碌碌忙於工作,回到家已經晚上七、八點,洗完澡看個電視,十二點要睡了,他們每天相處的時間也不過四個小時。而我和雪,我們是一天二十四小時密切地生活在一起。
「當你和某個人每分每秒都封閉在獨處的空間裏,你會變得與她非常非常親近,能從她的一個眼神、一個呼吸裏,知道她在想什麽、需要什麽。
「雪確實是瞞著我許多事,尤其是與她背景有關的部分,然而,除此之外,她對我全然坦誠以對,我也對她毫不設防。
「我知道她每天早上有輕微的起床氣、絕對不喝咖啡、心情好時反而不愛說話,而她也知道我最細微的生活小節。 比起那每日相聚四個小時的夫妻,我們等於把一天當成別人的六天來用。如果三個月的感情不算長,那麽十八個月,一年半的感情總夠長了吧?可是,這些數位上的換算,真的代表任何意義嗎?」
沙如雪垂下嬌容,沈默不語。
....................................................
淩淑芬的這段文字,我覺得同樣是在詮釋類似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