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訟棍出沒注意 一 評鑑與討論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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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far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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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cannot stay away專欄撰文者 Contributor
已加入: 2010-02-26 10:28
網路訟棍出沒注意 一 評鑑與討論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網路訟棍出沒注意 一 評鑑與討論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PTT這幾天最熱門的話題就是有多位鄉民遭控妨礙名譽,神級的前版主四叉貓見義勇為跳出來,分享自身被告後走訴訟程序的經驗,並提醒網友們,在熱門的討論區中常有專業的訟棍出沒,以威脅提告的方式,來賺取和解金。

原討論串: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92658335.A.DE1.html
 

我行走江湖多年,難免和人結怨,加上過去擔任歷史版版主期間曾發生過幾位網友互槓,後來對簿公堂的事件,所以我都會特別留意類似的事件。只是我看完整個討論串以後,心裡還是有些疑問,去問我從事法律工作的家人,此人比我還機車,只回答一句: 這不是我的業務範圍,懶得去查。。。

於是我只能將PTT網友們的討論整理在下文,加上在WRN曾發生過可能引起爭議的事件,同學在WRN站上或是其他公開討論區發言時可以多加留意。若有其他可能引起訴訟的言論,也歡迎同學們一併在此討論。

文章很長,又要分好幾天寫才能寫完。
 

1. 公然侮辱、妨礙名譽、誹謗

如果WRN有訟棍亂入,那我一定第一個被告。曾有網友指出,被告一定曾經涉及人身攻擊,只要發言時不要使用特定字眼(例如四叉貓提到的:你是奧客、白癡馬迷、要智商夠高才看得懂。。。) 就不會被告。

但是就幾位被告的經驗看來,討論中的原PO根本不記得與人有爭執,發生日期還是在101年(這追溯期也真久);四叉貓是在版主任內提醒網友要小心訟棍,被控是”影射”原告,被告妨礙名譽。
由此可知,網路訟棍用的是亂槍打鳥的方式提告,碰到算你雖小,不一定真要發表過甚麼妨礙他人名譽的言論。如果真的碰上這樣的訟棍,請務必和他們周旋,前人已有成功下莊的經驗,千萬不要輕易和解。

 

1.1 在WRN站上,同學們發文向來溫和有禮,想來不怕被釣魚文釣到,我比較在意的是我們給的負評,有沒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責任?

我猜想若是批評書籍本身,例如: 很難看、很沉悶、放在廁所當廁紙好了。。 。
或批評作者,例如: 寫不出新花樣、江郎才盡、作者摔到頭殼。。。

這應該不會有問題,因為米國作者不太可能跨海來跟我們打官司(誤),同時米國作者們都從過去的經驗裡學到冷眼看待負評 。好像多年前某位羅曼史作者匿名在自己的書評區中與留負評的網友論戰,後來對引起對該位作家的負面觀感,直接表現在該書銷售數字上。
 

若是對某書的譯者或出版社的負評,就很難說一定不會被告

有些人在遭受批評的立即反應是跳出來和人對幹,譯者也不例外。
例如過去在WRN翻譯飽受批評的黯夜法則,在被同學們糾錯後,譯者出現為自己的譯文辯護:

http://www.wrn.tw/content/forum/1021

這位吳小姐可能還很年輕,不了解和讀者對辯所帶來的負面觀感。
基於這樣的前例,我想不能排除也許會有譯者因無法忍受批評而選擇用法律途徑來和批評者對幹。(恩,我好像幾天前才剛吐槽過某譯者。。。)

 

至於批評出版社,會不會被告也在所難言。私以為一個出版社如果承受不了負評對讀者憤而提告,只會顯得缺乏企業家風度。然在現今社會,部分商人為了營利無所不用其極,負面行銷方式也有不少人愛用。正如同學們丟磚頭(我個人丟消波塊)丟得最大力的四季出版社,眾人罵歸罵,出版社卻藉此能見度大增。總之,不能排除會有出版社為求曝光而大舉興訟,同學要鞭出版社的話還是鞭小力一點,以策安全。

以上都純屬我個人不負責任的臆測,家裡那個專攻法律的不幫我,我只好在這發廢文,看能不能邀集同學來一起來集思廣益,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畢竟,台灣司法的現況,只能說不管出現甚麼恐龍判決都不意外。

 

本節最後我有個問題:

訟棍們慣用的手法有點類似詐騙集團(要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我會忍不住開幹他祖宗三千代),定期在月初拿一大堆名單到警局提告,警局受理後(好像一定會受理??) 行文到PTT要求協助調查,PTT會將被告的IP位置、真實姓名、等等個資提供給警局,警局會依被告資料寄出筆錄通知書要求被告來警局作筆錄。

這裡我想問一下幹部,我不記得當初加入WRN會員時提供多少個資,可有真實姓名、通訊地址電話?

如果哪天我不幸被告,警局行文來WRN要求個資,WRN可不可以不提供?

會問這問題是因為也有訟棍對FB上的發言提告,而FB美國總公司回覆台灣警察局協助調查的公文是 :

臉書公司在美國,如果要申請個資,
 
只會提供:
 
涉嫌殺人,擄人勒索,毒品,妨礙電腦使用,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必須屬於以上案件才會釋出使用者個資,

妨礙名譽的部分無法申請。

如果臉書可以拒絕透露使用者個資,那麼WRN是不是也可以?

 

我記得在某處看到,警察局的協助調查通知,並不像法院公文那樣有強制力,既然訟棍如此猖獗,我們是不是也可集結眾人之力加以反制?

這個問題可能要請熟悉法律的有識之士回答了。

 

未完,有空再續

 

有幾位提醒大家注意訟棍的版主都被告了,那我。。。。

kristinlo1975
離線
Last seen: 4 年 1 個月 以前
Home away from home版主Moderator
已加入: 2012-07-20 12:59
Re: 網路訟棍出沒注意 一 評鑑與討論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感謝遠的要命同學提醒,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大家在網路走跳真的要特別注意!

peartrail
離線
Last seen: 1 個月 3 週 以前
Just cannot stay away專欄撰文者 Contributor
已加入: 2011-04-12 09:56
Re: 網路訟棍出沒注意 一 評鑑與討論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因為個人工作的關係,所以認識的律師不少,如果、萬一、不幸,WRN中有朋友因為書評和討論發生訴訟案件,我可以轉介專業律師作基本的免費諮詢。當然,希望這種情況永遠不要發生在這裡。

yaohui0528
離線
Last seen: 3 年 12 個月 以前
Home away from home專欄撰文者 Contributor
已加入: 2004-12-26 01:34
Re: 網路訟棍出沒注意 一 評鑑與討論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farfaraway同學的專業解說實在太實用了:D,趕快記下來(筆記)。

幸好WRN的大家各個修養都很好,對於不同意見的採納和接受度也都很足夠,至今尚未發生過這種令人遺憾的事情,但還是注意一下比較好,免得有一天不小心誤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