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shiangning 在 發表
貞德當初被判火刑燒死,甚至骨灰也沒有被埋葬,1456年,羅馬教廷經過長期的重新審查,推翻1431年的判決,洗清聖女貞德的罪名,1909年,羅馬教廷冊封貞德為「真福」,一直到1920年才冊封為「聖女貞德」。
英法2國對貞德的種種情結,扣除戰爭的因素(百年戰爭在世界歷史上扮演了非常關鍵的地位,它把中世紀零散各自為政的封建領主統一進王權,也讓世界零散不統一的封建政治,變作一個個君權鼎盛的國家型態,而藝術史,也隨此漸漸走進脫離教會主控、以君王貴族為取悅對象的巴洛克時代。在這重要的歷史事件中,貞德扮演了讓法國由幾乎快被英國統一劣勢轉向強勢,最後把英國驅離法國的關鍵人物--相關內容可參考陳韻琳藝文電子報)。我認為其背後最大的因素即是在西元13世紀到19世紀之間最大爭議,很多婦女都死於和貞德同樣的原因,那就是<女巫>。
貞德跟其他婦女一樣,其實是當時對女巫莫名的恐懼下的犧牲品,13世紀之前,羅馬教會對抗異教徒或異端皆需經由世俗權力所組成的十字軍或政治權力為之。1230年羅馬教宗建立了一個可以由自己控制的團隊,專門對付異端並將其繩之以法。這群由Dominican及Franciscan修士所組成的教會組織,稱為異端裁判所。異端裁判所最有名的案例除了女巫案,就是最著名的星象學家伽利略案。伽利略在1609年因設立望遠鏡觀察天空星象,被認定褻瀆偷窺上帝,伽利略主張地球繞著太陽運轉的觀念嚴重觸犯當時教會信念,當時教會的認定很保守:地球是靜態,而且是宇宙中心。在異端裁判所的控告下,伽利略被羅馬教會禁止再發表與天文有關的言論。伽利略被帶到異端裁判所審訊,在生命的威脅下他撤回主張,在1642年過世前未曾再提及星象看法。
提及女巫我最有印象的作品是德瑞莎‧麥德羅的<女巫魔戀>及<百萬魔戀>,這2本作品的主題都是具有神奇能力的女巫而且書中都提到了火刑,德瑞莎的女巫定義一開始是指藉由人力發明的許願項鍊行使女巫能力,(其年代設定在西元2020年),但書末作者也提及女主角本身的確也具有同樣的能力。
以女巫為主題的羅曼史不可計數,除了德瑞莎之外,名家諾拉‧羅伯特的作品三姊妹島三部曲也是具有濃厚的女巫色彩,三位女巫分別具有掌管air、earth、fire的能力。許多羅曼史也或多或少提及女巫能力,琳達‧霍華的<晨光之子>曾經有一段敘述:克雷堡未曾被攻陷過,除了曾經被一名淑女以巫術入侵,這一段敘述很明顯的表明當代人對於無法解釋的事情都以巫術稱之,也使得被認定為巫術的範圍相當廣。
羅曼史裡面提及的女巫能力通常是善良的一面,女巫能力大略可分為幾點:
1.飛行能力:前面提及的<百萬魔戀>中女主角能乘掃帚飛行,JK羅琳的<哈利波特>一書更將飛行能力列為巫師必備技能之一,光輪2000及火閃電是其中代表。
2.治癒能力:除了本身具有治癒別人的能力之外,在早期歐洲擁有草藥能力也被認定為是女巫魔法的一種,但因醫藥逐漸發達,加上歐洲的上流社會需要這類型人物提供醫療服務,所以此類治癒能力較能被社會接受,珍安克蘭茲在<惡魔的誘惑>一書中提及的貝絲,女主角跟貝絲關於鴉片與墮胎的那段對話可為代表,貝絲具備的藥物知識也是女巫代表能力之一。幸虧如此,不然一大堆羅曼史女主角都要被燒死了……伊莉瓊森的<午夜勇士>裡面女主角的能力則是屬於不可解釋的巫術能力,<天上人間>一書中女主角使用轉移疼痛的魔法也是其一。
3.預知或感應能力:女巫能以進行儀式或是自體冥想,預知將來會發生的事情,但許多羅曼史所描述宴會上有神秘裝扮者提供算命服務,這些並不被視為具有威脅性,在歐洲提供算命當成上流社會者之娛樂並無罪,因其非真的具有預知才能,主要是娛樂性質。琳達‧霍華的<夢中男人>、<彩筆魅影>中女主角的感應能力都可歸於此類,還有影集<聖女魔咒>,由艾莉莎米蘭諾所飾演的菲比,具有心靈預知和漂浮的能量,預知能力是人們對女巫的重點印象。
4.迷惑人心:能夠改變人的意志,這裡比較難定義,因為羅曼中每個女主角都具有迷惑男主角的能力= =",例如奧嘉‧畢可斯的<與魔鬼約定>提及「你這個愛爾蘭的女巫…」,瓊瑤阿姨的名言好像都是…。
5.吃人:羅曼中較少提及這方面能力(女主角吃人的話…不知道有沒有作者願意嘗試這樣的作品,吸血鬼跟動物變身至少都還有浪漫因素,食人族就見仁見智嚕),童話故事糖果屋裡面提到的那個吃人女巫是代表。
6.變身能力:哈利波特的月影、獸足、鹿角、蟲尾為代表,雖然天狼星布萊克已經塵歸塵、土歸土...但是我還是最喜歡他>"<
7.參加魔鬼宴會:這一項是很多當時婦女最害怕的罪名,也與婦女解放運動有極大的關係。歐洲許多具有獨立思想、豐富知識的女性,活在隨時會被認定是女巫、燒死的威脅恐怖中,15~17世紀是燒死女巫的活動最盛行的時候。(前陣子掀起一陣風潮的達文西密碼恰巧也提到獵女巫,歷史之有趣大概就在這邊吧,同樣的歷史事件總是會成就出不同的故事)
8.和惡魔訂立契約:上流社會(或是所謂的知識份子)認為,女巫是因為和惡魔訂立契約才擁有法力,貞德提及自己聽到上帝的聲音,而成為上帝派遣來拯救法國的人,也被認定是女巫行為的一種。
美國近年來許多心理學家為貞德事件提出解釋,認為貞德所謂聽到上帝的聲音也許是精神分裂症症狀之聽幻覺,因為在當時心理醫學非常落後的歐洲,燒死女巫的活動中,許多具有聽幻覺症狀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皆被判定為聽到魔鬼的聲音或是與魔鬼交談,然後被處以火刑。(關於聽幻覺症狀可參閱張春興先生的<現代心理學>)基本上當時連養黑貓都是被判定為女巫的一種依據= =,許多女性精神病患皆被視為女巫處死,甚至男性病患也是。(在以往心理醫學未發達之時,多數的精神病患或是被誤認為精神病患的人都受到不人道的對待,除了被當成巫師燒死之外,就算是接受治療也是很可怕,曾經有一部恐怖片我忘記片名了,其中有提到一部分相關內容,當時已知道採用電擊法,適當電擊是有用,但是一些醫生迷信電擊,反而導致病人電死)
2003/06首貼
2006/05修改